爸妈已离婚3年。今年4月份买房时,妈妈碍于面子,叫上了爸爸,并提交了失效的结婚证,同时办理了贷款事宜。
请问,这个新房子的房产证是属于妈妈自己还是她们2人共同所有呢??
希望尽快得到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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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2位律师的及时回答!!
再次,实在对不起银行,我们也知道这样不好,可妈妈周围的同事不知道她的事情,所以想一直隐瞒下去.....真是对不起了。
早上,妈妈说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上的所有资料都是填的她们两个人的资料。
但,借款凭证上(26万)写的是妈妈的名字。
不知道这样还是不是共同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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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合同中贷款人是如何确定的,我个人倾向于应当属于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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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通过提供失效的结婚证办理贷款事宜,该属于欺骗相关银行行为(另当别论),但是鉴于在法律上是否已经不是夫妻关系,该房屋依法不能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看待,如果你爸爸实际出资还贷,他也只能享有该出资部分的债权,而不能拥有该房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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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