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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中国公民,2005年在新加坡注册。我们现在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我们有两个孩子,大的两岁多小的一岁多,2006年我们买了房子(银行贷款70%每月房供从我老公的公积金里面扣分30年还),是老公和大孩子联名的(因为当时我的永久居民申请还未通过,而买房必须有两个人才行,儿子一出生就是永久居民,跟随父亲)。从2005年到新加坡我都没去工作,在家带孩子。如果离婚,我最关心的就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赡养费以及夫妻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2008-12-30 19:12: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此问题因有涉外因素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建议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以确定处理方案。
  • 如果新加坡法院不收理你们的离婚诉求,你们可以在中国国内一方原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适用中国法律,孩子抚养权法院应该判归你们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你的小儿子因为未满2岁,故已你抚养为佳,大儿子会判归男方抚养,你们双方都抚养孩子,而且孩子年龄差距不大,双方都无需支付抚养费但是因为你现在没有工作而且一直在家带孩子法院可以已你对家庭生活尽了较多的义务,从照顾妇女和儿童的角度出发,再分割财产上面可以给你适当多分。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可以按市场平均分割,或双方竞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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