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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司机,去年由于腿摔伤及肺炎能有3。4个月没上班.(由于没住院单位只给了一个月最低生活补助,所以就开了一个月病假)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办的离职,我叫了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保险,但会计要求我把单位的那部分补齐才退还抵押金(1万元),之前不是说不允许收取抵押金嘛,有的单位已反还,而我在单位压了10年,我想知道我能不能跟单位要这10年的抵押金的利息。及单位要求我补齐单位的那部分是否合理.请详细说明(是否有关于公交公司的就必须交抵押金的规定)

合同纠纷
2009-12-16 18: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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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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