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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07年1月8日进东莞一家公司。现公司将于2010年1月底搬迁至深圳,由于本人正处于哺乳期,与公司签定的合同到(2010年8月)哺乳期满为止。如不跟公司去,请问公司该如何赔偿我?公司所说哺乳期一个月只赔一个小时是否合理? 谢谢解答!

合同纠纷
2009-12-16 22:52: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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