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宁波银行的信用卡8月28被人借去刷卡9999元,当时借用人说好9月20号左右归还我,我可以按时把信用卡透支的钱给还了。借我信用卡的人一直拖到9月26日只还了我1000元钱,我只好按最低信用卡还款数还款,在这之后我基本上是每天打电话或者是上门讨钱,都没有讨回,到10月29日的时候,也只讨回了1000元钱,在我讨钱的期间,借我信用卡的人总是说保证给我,时至今日剩余的钱,借我信用卡的人都没归还给我钱。信用卡透支在第一次还款时间没有全部归还,银行就开始从透支之日起开始计算透支利息,利息是按万分之五记收的,还有每次还款时的滞纳金,到今天合计产生了七百多元的利息和滞纳金,我12月29日中午去她公司去讨,说是30日绝对保证还给我,今天中午我去她公司,门是锁的,我打电话对方也不接,我发短信说你再不还款,我就报警了,对方才回的短信,短信中说“你说这种话,你有什么好处吗?这样对我更好,相信吗”。我讨款三给月了,每次都被对方忽悠,我已没办法相信对方所说的话,我好心帮对方,却被对方欺骗,懒账不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