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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在云南打工,摩托和轿车相撞,右脚脚踝粉碎性骨折,上钢板。事故认定各负50%。现在我方要求对方支付交强险、误工、护理、二次手术费用回四川治疗。对方不同意,交警队也要求做了伤残鉴定才能结案。咨询伤残鉴定部门告知我方要一年多钢板拆除后在做鉴定。意思是要一年多后才能结案拿到应该得到的赔偿。 请问:(1)我方放弃伤残鉴定,承认伤残自行负责能否尽快结案。 (2)伤残鉴定是否真的要等到下了钢板痊愈后才能鉴定。 (3)能否回四川本地治疗,应该保留那些证据将来索赔。

民事相关
2009-12-16 1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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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