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员,07年11月份与一家温泉渡假村签订了半年车身广告发布合同,首付90%的款,余款在08年4月份付清,期间我已开具全额的 发票给对方。现如今,到年底了,他们的尾款都没有付清,理由是他们换了人,没有看到我以前开给他们的发票, 我把发票的底单给他们看,他们也一直拖,请问一下,我能要得回这余下的10%的款吗,如果他们还不付的话,我能起诉他们吗,我能问他们要违约金吗?他们触犯了合同法的哪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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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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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上你的证据材料和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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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