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男(1970)与乙女(1975),在1993年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登记领取结婚证,生有一男,1996年两人分开,孩子由乙女抚养。1998年甲男认识丙女,同年丙女怀孕,怀孕期两人关系不和,后分开,但丙女执意把孩子生下来,1998年丙女生下一男孩,丙女一人抚养孩子。2000年甲男在决定出国的前一天与丙女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出国后甲男在2002年开始办理申请家庭团聚,甲男想把两个孩子及丙女一起申请出国,甲男告诉乙女需要证明乙女所生的男孩是甲男的孩子,乙女到法院办理与甲男的离婚手续,法院判决乙女所生的男孩由甲男抚养。2004年甲男取得家庭团聚证明,证明丙女与两个孩子可一起出国,由于感情不合分开,现有几问题需要咨询。 一,甲男与乙女未登记领取结婚证,他们是否是事实婚姻? 二,甲男在2000年与丙女领取结婚证,可又在2002年与乙女办理离婚,甲男是否涉及到重婚?假设甲男犯有重婚罪,依据中国法律会怎样办理? 三,他们涉及到涉外离婚,最快捷的方法是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书是否要写乙女所生男孩的抚养问题?

婚姻家庭
2009-12-16 15:43: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