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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订婚之后认识女方(没领结婚证),之后和未婚妻退婚,和女方在一起。期间未婚妻一直骚扰女方,短信、电话谩骂、并来女方单位争吵,称若男方不赔偿其青春损失费50万就要一直骚扰女方。这样够不够成骚扰罪?能不能去警局报案?还是说警察会将其定位为女方道德败坏所引起的纠纷因此不予介入?

婚姻家庭
2009-12-17 12:21: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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