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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发商抵押贷款了,当时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在已经交付入住几年后,开发商又用我们的房屋抵押贷款,开发商用了不同的人的身份证明分别对不同的房屋做了抵押贷款,虽然没有办房屋产权证,但银行应该在建委查到房屋产权归属,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几年了,不是在建工程期间,不应该给开发商发放贷款。这种抵押有法律效力吗?这种情况建委能给办理房屋产权证吗?建委对这种情况是不是有监管责任。

婚姻家庭
2009-12-16 1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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