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网上看到一个店面在转让,经过和老板协商,同意将店面转让给我。
转让合同书上写的是先付了一笔转让费定金;
然后让我在5个工作日内和房东签租赁合同,这时付第二笔转让费;
签好后再5个工作日内去加盟总部签转让合同(他的店是某品牌加盟店)。这时付第三笔转让费。
再3个工作日内完成店面交接手续,付清余款。
现在情况是:我已经和房东签好了租赁合同,已经付了2笔转让费和店面的租金和押金。现在加盟总部那边因为他们联系太晚,要大概10天后才能转让,这样他们是不是违约了,我还能拿回我付出去的钱(付给他的转让费和房东这边的押金租金)吗?要怎么拿回?要上法院吗?完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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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违约。
2、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3、从目前看,你不能解除合同,那当然也拿不回钱。
4、如果一定要拿回钱,要根据合同进行技术处理。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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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能不能解除要看约定及是否还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解除的话之前所付的钱款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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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违约的情形,如果是原老板事先没有与总部协调好,给你造成损失,可有原老板给你赔偿。你也可以解除店面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但你有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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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想继续下去了还是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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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