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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坐我的车受伤,我全责。经鉴定是十级伤残。鉴定所提出后续治疗费要五千。现在对方要求我们得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后续治疗费合计九万,我已支付了他们之前的医疗费三万,且当时签定了一张出院协议,由我支付了他们请保姆费,器械恢复费共计一万二,协议最后有条备注:如三个月后经相关机构鉴定她仍然生活不能自理,还需治疗的,我得继续给。根据法院的传票,她现在提供的误工费每月要四千元,但学校给她出的证明是她年终自行交税,现在拿不出纳税证明。因为当时出事是在暑假期间。她是大学教师。这样有误工费吗?我现在该怎么办。该怎么做?我还得拿多少钱出去啊。请帮帮忙,谢谢(她母亲55岁,没工作。她没孩子。这样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吗?她是城市户口)

劳动纠纷
2009-12-16 15:53: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大学教师在暑假期间无需上班,故此期间不存在误工的问题,但如果有值班安排,因未能按时值班被扣发的工资属于误工费;
    (2)关于精神损失费,各地的标准不一,得一万左右;
    (3)母亲55岁,已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没有养老保险的话,可以视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但一般情况十级伤残对伤者的劳动能力并无很大的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可能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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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她的收入证明,可以提出异议,要求补交完税证明。至于老师假期期间是否产生误工费,我个人认为是肯定的。因为老师利用假期创收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也是常见的,因此,可以产生误工费,但不应以她平时的工资计算,或者其拿出证明,或按同行业平均职工工资计算较为合理。当然,作为你的代理人,我会提出不应计算此项费用的观点。
  • 积极应诉,法院不会全部支持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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