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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月在一商场里租了一间商铺,租期一年,商场工作人员说是1月份开业,赠送六个月,从5月1日到次年4月底一年,可是据现在的情况他们又说3月1号试营业,5月1日正式开业。我打算做手机业务,年底年初是旺季,他们开不了,我就不想租了,要求要回我的管理费1300及租金6000,保障金2000,你说我能要回吗。 合同上关键内容: 1.租期从明年5月1到次年4月30日,商场如因故,顺延或提前 2.要求我今年1月1日将开业前的工作全部到位 3,如果我单方面解除合同,他们有权利扣除全部保障金

合同纠纷
2009-12-15 17:1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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