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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村地的周边开了一家新的砖厂,具体合同是和村里的领导签集体合同的,砖厂每年会给征用土地的村民一笔费用。在今后10月份,一村民去地里做活,不小心从车上摔下来了,摔到了砖厂的周边地,摔断了一条腿,砖厂并没有做任何的赔偿,并且在砖厂的周围也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当时说离村民使用的地要五米的距离,但都没有达到,可是合同上并没有详细的约定,只是口头上达成了这样的协议。请问在这次事故中,作为村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医疗费、护理费等该由谁来承担?因私下砖厂负责人不给予任何的赔偿,现在上法院告该如何办?能胜诉吗?如果砖厂和法院的人沟通好了,而我们又没有任何的关系,该如何处理?谢谢您的回复!急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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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 16:11: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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