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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11月28日我们去公司上班。公司通知我们的基本工资由650调整到200元/月。这样的条件我们当然不会同意,我们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发放基本工资。老板却说:“要上班的就上,不上就滚蛋,要告你们就去告”。我们当时就去了劳动监察大队,可劳动监察大队不给予办理。公司到现在也没叫我们去上班,工资也不发放。12月29日我们到公司要工资,才知我们已经被开除了。理由是我们11月28日和29日罢工,还通知28日、29日聘请临时工的工资和28日公司水、电、员工工时等合计2万元经济损失由我们平均分摊。难道我们打工的还要给老板“发”工资吗???请问我们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急!!急!!急!!!

合同纠纷
2008-12-31 1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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