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2004年6月23日,双方都是13岁小女孩,打架后致一方死亡,想问一下,对方应该付哪些法律责任?其父母应当履行哪些责任? 2.太湖法院叛对方赔偿受害方5000元人民币,请问这个理赔在当地合理吗?金额会不会太少?还有法院叛决书从2004年至今,对方都未做任何赔偿,(当时警方有调解上门赔礼道歉,当面有同意,可后来都没有赔理过,由于对方有认识法院人士,猜测可能有行贿现像)每次上诉法院都是对方家庭条件不好,叫受害方等为结果,对法院这样的结果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方式来维权?还有以现在的经济条件,平均每年的工资都远远超过5000元,法院以这样的借口我们该怎么做?且现在对方已在盖楼房;(受害方的家庭条件也很差,其女在上学时都是助学金帮助的) 3.由于死者父母对女儿的死难以接受,死者多年都未能安息,导致父母身体越来越差,这种后果他们是否也要付相应的责任?

刑事行政
2009-12-16 09:3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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