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一位朋友上高中,平时很老实,可又一次他被几名同学劝说一起出去玩,在学校熄灯后毅然从宿舍二楼跳到一楼,把腿摔断了,请问:学校又没有责任?他在学校入了个人人身意外保险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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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学校有没有责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责任,我个人认为学校在这里没有责任。至于保险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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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至于商业保险要看保险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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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学校没有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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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保险要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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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