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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西苑小区九组团1#-5-301房屋卖给乙方,面积78.96,房屋性质私权,附着物煤气、有线、太阳能、整体家具、原装修不变 ,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元整。 二、 乙方向甲方先付购房定金10000元,甲方向中介方抵押一证,中介服务费3500元,由乙方承担。 三、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实,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既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四、 甲方让房时间定为2010年3月12日。甲方应将此前所有的物业、卫生费 等费用一次性结清,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五、 过户时间定为2009年12月18日,办理过户合格后,乙方将房款一次性付清,如采用贷款支付,乙方先付房款 元,贷款到位后一次性付清。 六、 期间发生的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万 元,中介费均不退还。获得定金的一方,将定金的50%支付中介方,作为中介的广告劳务费。 七、 房屋面积按市产权处为准,房屋成交后,双方对面积大小无纠纷。

婚姻家庭
2009-12-17 09: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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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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