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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9年12月11号发生交通事故,具体:我行车是在左车道,行速40-50码左右,在一个三叉口与摩托车像撞(摩托是由右车道突然拐进左车道,并明天打开转响灯作提示),当时下来,把受伤人员送医院,检查,拍片等属于皮外伤.当晚住医院,今天是15号了,住院其间13号14号伤者白天(上午)到医院挂瓶,后到第2天再返回继续挂瓶,期间离开医院但是开了床位不住,我是否该负责13号以后的费用?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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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 14: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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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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