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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2007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租金及交纳时间:以后每年十月底前交清次年房租。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使用房屋的权利。乙方须安租金及交纳时间按期交纳租金。可是今年十一月份承租方通知不租了,去找他们的保险公司支公司,他们说可以支付一部分房租,再去第二次的时候他却说不给了。我能要回本年度的租金吗?应该怎么办?急盼回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2-15 17:42: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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