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07年时向上一届村委购买了三间屋基合计20494元,于07年11月份全部交清,有发票为据,上一届村委愿意作证,村民都公认。今年,新一届村干部要将我家的三间屋基调到另一处,我家不同意,他们提出调换的理由是我舅舅曾经向新一届村委提出调换到别处,将我家已购买的屋基安排给村书记的亲戚,他们曾经开工目前暂停,随时准备再次施工。我舅舅不承认调换一事,也无任何字据,新一届村委也没有向我父母提出过任何调换的事,我父母也从来不同意调换。请教律师,对于这样的纠纷我们能主张什么,有什么妥善的解决办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