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在学校被他人用树枝炸伤左眼,当时流泪,视物模糊,疼痛,到邻近医院治疗,后转入形台眼科医院治疗。据5月21日-8月30日邢台眼科医院治疗记录;,右眼视力1.2,外眼及内眼未见异常。左眼视力0.05,不能矫正眼见轻度肿胀,可见多个点状及环状伤口,结膜混合充血,角膜偏鼻下穿通伤口,约4.5mm,周围基质水肿,前房浅,瞳孔3.5mm,晶体未见浑浊,眼底未见异常。住院诊断;左眼角膜穿孔伤,于5月21日基麻下行左眼角膜伤口清创缝合术,8月30日出院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上数据可查询河北省统计公报查询)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你的情况属于十级伤残的话 公式为:收入*20年*0.1。另外你还可以依据相应的票据等证据主张医疗费、交通费、精神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
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十分之一的20年。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