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2月13日0点5分,我和爱人及3名男性同事去黄石市夜一家餐厅吃夜宵,进入该餐厅时,小群小混混站在走道,年纪大都早18-25左右,一行15-20人,我在前面走,有一小混混站在我生活,便用火机烧我的头发,我要求道歉,他们不理会,我便指着了一句,没家教,一个小混混就把手里的烟头丢在了我的脸了,便上前来用脚踢我,我走开后,便拿出手机报110.岂知一群小混混便冲上来,抢走我的手机,砸毁,还殴打了我,导致我的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警察在10分钟左右来到现场,小混混已全部跑光,在发生整个暴力事件过程中该餐厅没有一人出来阻止,或者协作报警,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该餐厅赔偿吗?

民事相关
2009-12-14 19:39: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