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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因是民适用房一楼住户在经营洗衣店,我与二楼业主都认为严重侵害到我们的健康。我们的诉讼请求如下:一楼民适用房不得用于经营用房,赔偿二楼的经济损失四千元整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等。 问题一:我现在物权法第77条为依据,我们要胜诉的话,还需要什么条件。

其它综合
2009-12-14 18:49: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认为洗衣店严重侵害了你们的健康,你对此要负举证责任,你应该出具有关鉴定才可以。其次,你所说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当中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你需要证明一楼业主违反了什么法律或者法规,就目前我还不知道有关这方面的禁止性法规。再有,物权法后半条,业主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此,你应该证明你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才需要你的同意,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未经同意的就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最后,物权法是从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这个洗衣店是在那之前开的,还是在之后开的,这有很大关系,因为07年10月之后的这些物权行为才能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总之,从你所说的感觉你这个案件很困难,建议你还是找律师,详细的当面咨询比较好。(律师助理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