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2006年向我借了3万块钱,当时打了借条,一直没有还,今年2009年5月13日又让他重新写了一张,上面注明是2009年7月31日之前还清。(之前写的借条已经撕掉了)。 到现在也没还呢。我想起诉。像我这种情况,如果他老婆说不知道这件事,还可以算是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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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原则上都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借款时你已经知道是个人债务,否则你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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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没离婚,就算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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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对方否认,是要拿出证据证明的,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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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该起诉要求他们夫妻共同偿还。只要是在他们夫妻婚姻关系期间借款的,就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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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算是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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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对方不承认,需要对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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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夫妻并没有离婚,不用考虑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事,这一点只有在离婚了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协商不成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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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