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中旬,开始做北京一家美容饮品公司在迁安市的县区代理,合同约定:7.5折进货,首批进货2万元,由这家公司负责做广告宣传,合同结束公司负责货物清零。到10月底,公司违约,开始停止一些广告,直到12月底。期间只卖出10几盒货,一直在赔钱,至今还有87盒、17000多元货。而且以后,这家公司也不打算再做广告宣传,我们这些县区代理商要求退货,公司以各种理由不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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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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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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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合同违约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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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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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