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在明知是生态公益林的情况下,卖给他人砍伐,是否能构成滥伐林木罪,属于滥伐林木的共犯? 2、生态公益林能否买卖? 3、假如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说明卖者不负任何责任,还能追究卖者的刑事或行政责任吗?

刑事案件
2009-12-14 11:16: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生态公益林除非国家允许不能买卖,其使用权属于国家,由林业部门代为行使权利,其所有权才属于你的集体;
    2\生态公益林买卖的卖方应该属于盗伐罪,因为林木的权属属于国家,至于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责任,其条款无效是因为卖方无处分权,买卖双方应该同属于盗伐罪.
  • 1、构成犯罪,但不是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是在有砍伐资格的前提下。应该是盗伐林木类的犯罪,比滥伐林木罪更重。属于共犯。
    2、不能。
    3、卖方没有权利,自然合同无效,合同中所有的约定也无效。肯定可以追究卖者的责任,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必须追究的。
  • 1、根据相关林业法规规定,生态公益林不能买卖,因其有特殊的林地价值。
    2、如果对生态公益林私自进行砍伐,仍然可以构成滥伐林木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