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方有矛盾,解除婚约。我们没有登记,也没有结婚,也没同居。但她家只给我了一部分彩礼。当时是她家买房我负责装修和买所有的生活用品。订婚时我给女方四件金首饰和一万元。我又拿出了三万装修她的房子。三万元装修花了一万五。买了三样家电花了三千三百元。大约花了一万八。但女方只给我了,四件金首饰,装修款给我一半是八千元。三样家电给我了。订婚的一万元女方说不给我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想起诉她。又怕她耍无赖。说是给我了。因为我当初拿我的东西时,没有留下任何字据。因为我没有证据证明她家确实没有给我彩礼一万元,我要起诉。我能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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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你的请求,但需要证据证明比如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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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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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