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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去年12月被确诊为晚期癌症患者,手术后在一家合法的诊所采取中西医结合的药物治疗。治疗前病情还较稳定,治疗后病情一天一天地恶化,一周后患者终于不堪承受,主动中断治疗,但病情恶化程度已无可逆转,虽经大医院的补救性治疗,患者还是于一周后死亡,从到诊所治疗到死亡只有半个多月时间。后患者家属发现诊所用药明显过量和不太合理,而且在患者病情恶化的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医疗调整方案。继而提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认为该诊所用药不合理,诊疗不规范,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现患者家属拟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理由是,患者虽然是在中断诊所治疗后一周后死亡,但患者病情恶化是在诊所治疗期中发生的,如果诊所无医疗过失,患方当然可以认为是病情自然发展到这一步,可是,现在诊所存在明显过失,而诊所也无法证明其过失行为不会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所以,患方申请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否则就等于放纵这种医疗过错。但患方承认患者自身病情危重,所以,患方可以接受:若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可以允许医方不承担完全责任,而承担次要责任。请问患方的申请理由是否恰当?

医疗纠纷
2009-12-14 08:33: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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