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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生意的,2007年4月份结婚,当时付给女方彩礼钱,婚后女方父母及她本人在未经我同意或我不在家的情况下把生意挣的钱和流动资金拿走存到女方父母家里,连存折也不让我看到,致使我的生意无法正常运营,和她们要可就是不给,无奈之下,后来我挣了钱就自己存起来维持生意运营,当然日常生活费用会给她,现在她们却以此理由起诉要离婚,请问之前的彩礼钱和她们后来拿走的钱算不算共同财产,她父母的这种行为合理吗?

经济相关
2009-12-14 19:26: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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