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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号11点30分左右在**就餐,吃完正准备离开时,我放在我旁边椅子上的包包不见了. 我马上找服务台小姐..她看了监控录像,她说是一个很小的小男子偷走的... 我当时就报了案...包包里有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很新的).500多元现金,还有一些小日用品. 请问:餐厅是否有责任赔偿我部份损失..我该怎么做? 请尽快回复!多谢!

损害赔偿
2009-12-13 10:4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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