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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贸公司有三层楼房一座,一楼十一门面房和职工签三十年协议,租给职工,有职工收取房租抵三金,以后不再发工资,于是职工和租户于08年5月份签订三年租房协议。在09年12月6日各商户突然接到两份通知,一份是开发商和外贸的说经法院裁定,你户所占房屋归开发商所有。限你户于09年12月31号搬出,否则,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另一份是法院的复印件说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外贸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已裁定外贸公司门面房三层楼房的所有权及占用土地使用权转归某房地产公司,其他人无权对该权利设置障碍,日期11月30号。 问题补充:外贸公司财产属国有财产,转让包括公司楼房和院内很多地皮,公司以前将其它房权因银行贷款抵押给银行,银行把抵押权卖给啦某房地产开发商,外贸公司在各租门面房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和所有土地使用权私下操作卖给了开发商,使各承租户蒙受财产的巨大损失。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09-12-13 19: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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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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