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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购买家园住宅(期房)一套,购房协议明确交付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60天,按日需支付所交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上星期 售楼部电话通知领住房钥匙,但必须要求交付天然气初装费、卫生公共基金、一年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不交不给住房钥匙。另外,延期交付的违约金问题,售楼部一直推托等领导商定是否支付。售楼部推脱他们不做主,开发商领导的联系方式他们也不告诉。我现在不知到怎么办?就这样一直等吗?

损害赔偿
2009-12-15 1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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