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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5日晚十点,我跟我女朋友及其母亲去火车站坐车,在车站候车室,我女朋友不小心碰到了坐在她后排座椅上一年轻男人的手臂,那男人回过头对我女朋友说道:“你好不知趣,碰痛我的手臂了。”我女朋友当即向他道歉说:“对不起,刚才我没注意!”那男人又接着说:“那你怎么不早说?”我女朋友没搭话,彼此也相安无事。过会,我女朋友跟其母亲闲谈,那男人误以为是在说他,又嘀嘀咕咕对我女朋友说了一通(语气较凶,但因候车室内较吵,没听清他到底说些什么),我当即对他说道:“她在跟她妈妈说话,没说你!”然后没再理她,我们也换到另一排座位就坐。过了一会,我们排队进站经过他身边时,他又对我女朋友说三道四,我见他一副醉酒的样子,就拉着我女朋友说“没事儿,别理他,我们去坐车”,这时,那男人站起来对我凶道:“没事?你很牛是吧?信不信我把你拎出去?”我没答话,继续跟我女朋友及其母亲往前走。当我走出五六米远时,那男人追上来从背后在我头顶重击了一下(当时很痛,但没外伤),我出于自卫的本能,迅速转身向他挥出一拳,击在其脸部(造成其鼻骨骨折)。随后车站执勤公安赶到,将我们带到执勤室问讯。

刑事案件
2009-12-21 14: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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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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