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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没有结婚就生了孩子的 现在不知道孩子的户口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12-14 17:07: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五十一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具体情况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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