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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河北某高校当门卫(零时工,2008年03月上岗),负责看守生活区北门,此门只准进出人员,不能进出机动车辆。2009年12月2日中午,有一辆给学校生活区中超市送货的面包车要从此门进去,被我父亲拦住。2009年12月2日晚上10:30左右,送货的面包车纠集同伙(两辆面包车,约12人)去北门找茬,手拿铁棍、砍刀等凶器,我父亲被众人围住,拳打脚踢,同事(比较年轻)上前阻拦,被砍3刀(头部、颈部和腰部),现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后经巡逻队赶到,当场擒获一人,扣除两辆车。初步诊断结果为我父亲轻微脑震荡、颈部足部多出软组织损伤、左腿膝盖处韧带损伤,法医鉴定结果于2009年12月15日出来,我想问学校是否有责任,责任多大?如果我们要求赔偿,多少合理?打人者按照法律将如何惩处?

损害赔偿
2009-12-13 09:23: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你父亲构成工伤,可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同时可以人身损害要求的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你父亲及同事构成轻伤或以下,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关于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你父亲既可向犯罪分子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可向学校要求按工伤待遇赔偿。看学校是否为你父亲上了工伤保险。
  • 相关法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你父亲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可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你父亲也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 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看自已的损失而定。如果构成轻伤。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可能定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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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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