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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在上网时在一个**群里面发了十几张黄色图片,然后被查到我,把我的两台笔记本、硬盘扣压,说是做案工具,最后被派出所罚款3000,拘留10天,罚款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开任何收据,请问法律专家,这种处罚根据什么法律条款,是否处罚过重?为什么交罚款没有任何收据?为什么到现在都快两个月了我打了几次电话要回电脑,他们都说在检测,为什么处罚都完了不还给我?什么时间能还给我?扣压物品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时间是多久?如果一直不还我应该向那个部门反应才能要回电脑?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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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2 20:23: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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