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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08年1月5日交房。交房后立即安排装修。4月份装修完毕。在同年六月份房屋墙体出现裂缝,鉴定后是房子墙体裂缝,后开发商安排维修,维修后同年10月份墙体又出现裂缝。开发商再次维修。维修后在09年4月份又发现同样的裂缝。因为此为第三次出现,特与开发商谈判,如果维修需签协议:如果第三次维修后再次出现裂缝,开发商一起提供8000元作为相应的维修补偿,后期业主自己用这笔补偿费用自己解决。但开发商不肯签此协议。这样从09年的6月份僵持到现在,开发商还是只同意维修,其他概不负责。如果这样一直反复修,作为业主的我无法接受。 特请帮忙给予解答,看如果通过司法程序是否可以解决? 谢谢!

损害赔偿
2009-12-13 13:18: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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