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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在立交桥下坡的时候,我正常行驶(电动车)的时候,一辆电动车从后面超车挂住了我的车把,两车同时摔倒,对方左腿被自己电动车压成骨折,交警说我要负次要责任。虽然我跟孩子只是手臂跟腿有些摔成淤青,但都受到了很大的惊吓。致使我几天都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我想问下,虽然我没受伤,我能不能起诉她,在那种恶劣的天气情况下,她为了她儿子能正常到学校上学而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超车,给我的精神和经济方面都带来了危害。

损害赔偿
2009-12-12 19:29: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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