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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二月份,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天津的女孩,由于在网上大家都很谈的来,对互相的感觉都不错,大概在7,8月份我先后2次经过跟她的商议就去天津跟她见了面,之后感觉更好,大概在10月份,我当时刚在上海工作,在我根她的商议之下她来了上海跟我一块住了打算在上海跟我呆到年底就回家,(当时她是瞒着她家人来的,不过她家人知道她在外面通过电脑认识我这么一个人,只是装作不知道,因为当时她有忧郁症,家人就随她意让她出来了)。之后在上海呆了两个月,由于没有好的工作,我就把她带到宁波,也就是我家来住了,刚住一个星期,一天凌晨一点多她突然头疼厉害,我就跟我家人把她送往了医院,经医院诊断是先天性静脉畸形,后经抢救保住了性命现在,不过之后还要做一次手术,现在他们家人已经花了3万,我一开始他们家人没来的时候就交了6000,不过听说等看好差不多要10万,我就想问一下,像这样的事,我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要不要出医药费?

医疗纠纷
2009-12-12 17:16: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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