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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09-12-15 10:28: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关于传发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四、2008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具体的赔偿费用要具体分析,如果涉及到诉讼,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有需要和我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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