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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中介与我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合约。签定合约当天,已经交给卖方5000元定金,中介1000元。于国土证递件当天又给了中介费2800元。在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时发现卖方无法提供结婚证明,但是银行又强调没有结婚证明不能贷款。现在,中介说其它银行不需要结婚证明就能贷款,要我换银行,并威胁我,要告我违约(因为我没有按期交全定金和首期。) 请问: 1.我们担心卖方不能提供结婚证明,就算在其它银行能贷款,也有房产纠纷的隐患。害怕到时候首期交了,贷款又不行,钱房二空。此时是否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中止合约?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做? 2.我没有按房地产买卖合约里面约定的时间交齐定金和首期,是否违约?但是合约里面也写着交首期时交房,我们没有收房。 3.中介说,他们只管合同签定,不管最后买卖是否成功,都需交齐中介费,是否正确? 4.国土证递件成功,是否房产过户一定成功?

房产纠纷
2009-12-15 00: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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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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