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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述事件去我前妻的父亲家探视我的孩子。结果他不叫我看。结果发生争执。他在家用电话叫了他好多请朋友好友帮忙。把我打成4处骨折,法医鉴定轻伤。已移交检察院。现在检察院叫我写起诉书。可是我就知道我前岳父的名字。其他的人不知道。请问被告栏只写他的名字。在事情经过上另外说明有帮凶可以吗。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损害赔偿
2009-12-12 12:00: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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