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关系非常好的同事,由于职务竞争的关系,发生点矛盾。我背着他看了他单位的电脑,想看**聊天记录但由于技术原因没看成。事后非常后悔,罪恶感极强,另外这个同事有所发觉,我怕事情闹大,私下主动向他承认了,请求他原谅。他非常生气,但两个月了也没公开这事,我非常感激他。但如果日后他告我,出于歉疚,我也会承认。我在他电脑上没看到什么,也绝对没有散播过什么。请问我这事算犯罪还是道德谴责,有刑事问题吗?如果有民事问题,我情愿赔偿他的精神损失。一失足成千古恨呀,有的错一辈子不能犯!我其实不是个道德败坏的人,一念之差呀,失去一个好朋友,也让自己和朋友的一生陷入心理阴影中。一辈子后悔,为了一个职务,不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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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造成损失,也涉及不到民事赔偿。当然如你自愿给补偿,法律不禁止。不要太过分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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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说你的行为应当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对人造成损害,不需进行民事赔偿,如果对他造成损害,可以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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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你的行为没有给你同事带来损失,你不构成犯罪,也不会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从道德上来讲,肯定是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原则,望遇事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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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