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金寨人,有个案例想咨询下。我有个亲戚,在今年初的时候和他一个朋友合伙办了个汽车修理厂,当时并没有签订协议,我亲戚是有单位的,所以很少基本没参与修理厂的经营与管理,今年4月20号,他朋友接了张轻型汽车到厂里修理,和我亲戚说是朋友的车子,帮忙修理不赚钱的,厂里也没入账,车子进出厂也没有记录。在6月5号他朋友把车子拖到别的厂里修理,停放期间,只是简单的修理了下,拖走的时候车子不能发动,也没刹车。我的亲戚在6月20日和他朋友签订了散伙协议,亲戚接管了修理厂。到了7月16日,他朋友在其他修理厂把车子修好了,打电话给车主去接车,结果车子在车主开回家的路上下坡时候刹车失灵。车主处理不当,跳车头碰到石头摔死了,现在死者家属把我亲戚和他朋友告到法院,一审判决,他朋友赔付死者26万多元,我亲戚负连带赔偿责任,理由是虽然法院也认定我亲戚未参与对该车的修理。也未收取任何费用,也认定他们之间的散伙协议真实,但说他们的散伙协议对善意的第三者无效。我们都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判决,什么是对善意第三者无效。 特别希望律师能帮我们解答下,这个案子上诉有赢的是希望吗?我亲戚能脱了干系吗?

婚姻家庭
2009-12-14 16:12: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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