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协议离婚,规定房产及屋内家具及家电归我所有,我付他补偿金。离婚后,他反悔,并雇人把我及家人赶出去,我到法院起诉他腾房,已经得到法院支持,判其腾房并赔偿损失。但他至今没有搬出,我已申请强执,进行中。我想问一下,第一、我想要回屋内家具和家电,我应该怎么起诉,家具和家电的折旧与损坏,我如何计算赔偿数额?具体适用哪些法律条文?比如家具折旧费的计算等。第二、对于他强占期间的物业费、供暖费是一定要有发票呢,还是只要有物业发出的缴费通知即可。请尽可能详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