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店铺是这样的情况
店铺产权属于铁路局,铁路局将此房租给了李先生,李先生将房再出租给赵女士。目前赵女士不想再经营,所以转让。
有几个问题。
1.我与赵女士签订转让协议时,二房东李先生,和大房东铁路局是否都要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盖章?
2.李先生与铁路局的合同期只剩一年半,李先生与我签订5年合同,他有这个权利吗?我与李先生签订的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应该如何保证我的5年合同期?
3.如果我的合同期内铁路局不出租该房了,李先生算违约吗?他应该赔偿我装修和转让费用嘛?这条是不是在合同里写的越清楚越好?
4.由于我需要支付给赵女士20万的转让费(装修与设备及店铺使用费),那如果将来遇到国家拆迁,我怎样才能得到相关赔偿?
5.还是以上情况需要分别我与李先生赵女士三方签订转让协议, 然后我与铁路局,李先生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呢?
麻烦律师指示一下。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