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店是一家中餐店。2009年12月11日上午,有顾客打电话称昨天晚上在本店一包房用餐过后,包忘在了包房里,询问是否收了起来,本店在询问了相关人员后向对方回复没有见到。随后,几人开车赶到店里,一口咬定忘在了本店,并要求察看监控录像。
从监控上看,2009年12月10日晚8点许,两女五男七位客人到本店(中餐店)用餐,其中一位男士的确挎了一个包,约在晚9点50左右结账,10点20左右离店。因10点左右大部分照明光源已经关闭,且录像的角度看不到客人的右半身,所以无法判断客人走时是否带包。接下来的几轮电话或见面的沟通中,客人还是认定是丢在了店里。目前尚无结论。请问王松柏老师,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处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