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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05月在市场买菜,在马路边上准备过马路,对方驾驶无照摩托车将我撞伤,右肩错位,左腿小腿骨折,共花医疗费2万7左右(对方只付4000元)。经过调解对方只愿意付医疗费2万多元,我不同意,向法院诉讼,法院宣判后,对方未上诉,但不愿付钱。如果我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流程是什么?如果他说就是没有钱,又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9-12-12 11:02: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用交执行费),流程和你起诉时相似,把诉状换成执行申请书就行了。最多增加经办法官签署判决已生效的证明。(一般人民法院都有格式要求,按照要求走就行了)。
  • 查找对方财产线索,然后申请法院保全。
  • 写好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吧。
  •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 你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判决履行金额较小,不存在没钱执行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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