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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厂是私人老板,在镇上,妈妈一直厂里工作至今已有28年了,这厂一直没有给交任何保险,就连养老保险也是自己缴的,是07年借厂里的劳动关系一次性缴了几万块钱,厂里没有承担一分钱,从今年8月开始厂里又说开始给交养老保险,就是说这之前自已缴的人员没有享受到公司的保险待遇,很是不公平! 现在厂里不知道哪门心思,在08年12月要求我妈他们补签08年的合同(这之前没有签合同), 由于养老保险没说法,所以我妈他们拒绝签合同! 请教朋友们,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呢? 怎样判别这个厂是否受劳动法约束?(厂在镇上) 我妈是否该补签合同? 还能否要求厂里支付应该给补缴的保险费?

民事相关
2008-12-29 20:04: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单位肯定要受劳动法的约束和调整的。不要与厂里补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要求厂里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如需要法律帮助,可直接和我联系。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廖启东。
  • 江苏省无锡市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锋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肯定要受到劳动法的约束。
    其次:不要与单位补签订劳动合同。
    再次:建议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的方式主张相关权利,如: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等。
  • 所有的国内企业都受劳动法约束!
  • 如该厂属于经过注册的乡镇企业,应当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费用。你母亲个人支付的本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应由企业补偿。但注意:补缴社保费,并不影响你母亲签合同。如厂方拒绝补偿你母亲垫付的本应当由厂方缴纳的社保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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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